• <dfn id="ug6i4"></dfn>
    <noscript id="ug6i4"><optgroup id="ug6i4"></optgroup></noscript>
    • 全國
      電話:0535-6730782
    • 微信公眾平臺
    • 個人求職客服
    • 企業招聘客服
    •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職場熱點 >借調期間發生工傷,該由誰承擔責任?

      借調期間發生工傷,該由誰承擔責任?

      來源:中國就業創業 時間:2019-06-26
      核心提示: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咨詢:2017年3月,韓先生入職一家貿易公司,任技術總監。今年5月,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先生朋友的公司因技術上遇到難題,找張先生求助。于是,張先生指派韓先生去其朋友公司幫忙三天。韓先生幫忙的第二天在工作間隙上廁所滑倒受傷。韓先生索要工傷賠付,可兩家公司互相推諉,誰都不愿擔責。韓先生致電詢問:其在被借調期間發生的工傷,應由誰承擔工傷賠付責任呢?

      解答:韓先生受貿易公司張先生的指派前往其朋友的公司臨時工作三天,雙方的勞動合同并未終止,為此韓先生仍與貿易公司保持勞動關系,而工傷保險是基于勞動關系而存在的。因此,韓先生受的工傷,應當由貿易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如果雙方就發生工傷事宜事先有約定,那么貿易公司有權按約定要求張先生朋友的公司給予補償。當然,事后兩家公司也可就工傷賠付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韓先生借調期間發生的工傷,依法應由貿易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43條第3款: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唐學基 浙江省桐廬縣人社局)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間
      客服服務熱線
      0535-6730782
      微信公眾號
      手機瀏覽

      ©2008-2022 煙臺富美特信息科技 All Rights Reserved 魯ICP備14027462號-3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79號

      用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