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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階段性實施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

      來源:北京市人社局 時間:2022-05-11
      核心提示:北京:階段性實施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
      5月8日,為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對在北京市參保繳費,屬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行業的企業,階段性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保費緩繳政策。
       
      簡化參保企業緩繳資格認定程序
      本次緩繳政策適用于上述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另外,在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鐵路運輸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單位,也可以參照企業辦法緩繳三項社保費。
      符合緩繳資格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6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
      為減少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結合參保單位在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名單,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綜合認定參保單位是否具備緩繳資格。
      如果根據參保單位的相關信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無法認定是否具有緩繳資格,則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參保單位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月9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可網上申請緩繳
      參保單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請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6月至10月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申請緩繳成功的參保單位,從當月起享受緩繳政策,且只需申請一次,無需每月申請。
      符合緩繳資格的參保單位,可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提交緩繳申請,閱讀并同意緩繳協議,承諾依據協議約定執行。
      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認定緩繳資格需要的參保單位,可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承諾所屬行業分類,自承諾當月起即可享受緩繳政策。經核查參保單位確實不符合緩繳資格的,未按時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緩繳費款須在今年12月25日前繳清
      申請緩繳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提前結束緩繳,也可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最遲應于2022年12月25日前繳清。逾期未繳的,從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將按規定對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加收滯納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緩繳的社保費,參保職工緩繳期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將如實記錄為補繳或斷繳。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如發生職工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申請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等事項,由參保單位將緩繳的三項社保費為職工一次性足額繳納,職工即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或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如有參保單位在緩繳期間依法注銷,也要在注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社保費,再按相關流程辦理。
       
      征收期限調整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
      此外,為確保參保單位可從4月起享受緩繳政策,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征收期限,調整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復原來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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