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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基金如何轉移?

      來源:中國就業 時間:2019-06-10
      核心提示: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的資金有兩部分,即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咨詢:李師傅2014年2月—2018年5月在甘肅省蘭州市繳納了4年多的養老保險費,現到寧夏銀川市工作,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銀川市社保局。李師傅詢問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他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轉?
       
        解答:根據規定,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的資金有兩部分,即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李師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是他本人2014年2月—2018年5月繳納的計入他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統籌基金(單位繳費)的轉移額以李師傅在蘭州市的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月數,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額。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作者單位:甘肅省蘭州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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