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穗府〔2018〕14號);
2.《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
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
4.《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人社規字〔2019〕2號);
5.《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10號)。
二、適用范圍
廣州市、區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包括用人單位引進的學歷類、專業技術類和技能類等在職人才,不含用人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入戶。
注:省直及中央駐穗事業單位、省直及中央駐穗國有企業,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清單內的非公經濟單位等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職責分工審核辦理。
三、申報條件
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在職人才。
四、申報材料
(一)必備材料
1.戶口簿等身份資料(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2. 落戶地址材料。按照《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落戶地址順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的,提供房產證或《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不動產登記信息實現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核查。
(2)遷入政府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賃合同;遷入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產證及單位同意落戶意見。
(3)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含人才市場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意見及加蓋公章的集體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4)遷入街道公共集體戶的,提供個人無以上規定住所書面承諾并提供街道公共集體戶地址及所屬派出所(注:落戶公共集體戶承諾書簽名處需手寫簽名)。
(二)不同申請人應分別補充提交的申請材料
1. 以學歷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以及學歷、學位查詢結果或認證材料。其中學歷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在線打印的查詢結果或直接通過其網上申請出具的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以職稱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發證機關網上查詢、確認、核驗材料等。
3. 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還須提供發證機關網上查詢、確認、核驗材料等
4. 其他類別申報人。申請人屬于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包括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相關文件;申請人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殊招錄人員,須提供公務員考錄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招錄(聘)或轉調任證明及同意申報復函。
5. 隨遷家屬。申請人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供隨遷家屬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隨遷子女在國外出生的,須提交國外出生證明材料及翻譯公證材料)。
申請人為離婚人員且有家屬隨遷的,除提供隨遷家屬資料外還須提供離婚證、協議書(民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三)有關說明
1.關于在職或就業記錄材料。若申請人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還須補充提供申請人的錄用證明、增人計劃卡等入編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單位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還須提供引進單位在省連續參加社會保險的歷史繳費記錄(在廣州市參保并可查詢的不用提交)。
2.關于婚姻登記材料的問題。若申請人需提供婚姻登記材料的,除本市電子證照系統可查的以外,還須提供婚姻登記材料。
3.關于隨遷家屬的問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未成年人原則上不能擔任戶主,不得單獨立戶,申請人在辦理引進在職人才入戶時,請考慮實際情況辦理隨遷。
4.關于職稱的問題。職稱是指根據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各個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所明確的相關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主要包括高等學校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實驗技術人員、自然學研究人員、社會科學研究人員、技工學校教師、工程技術人員、經濟專業人員、會計專業人員、統計專業人員、農業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新聞專業人員、體育教練員、翻譯、廣播電視播音、出版專業人員、工藝美術專業人員、律師、公證員、圖書資料專業人員、文物博物專業人員、檔案專業人員、藝術專業人員、海關人員、船舶技術人員、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等28個系列。經由國家人社部授權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組建的特殊性專業評委會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提交國家人社部的相關授權文件。
五、申報時間、途徑和方式
我市引進人才入戶采用全流程網辦、全時間段開放申報。申報人可通過電腦端或移動端(手機端)進行申報、查看審核進度和審核結果。審核結果通過系統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報人,不再發放紙質《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申報人在申報系統上傳的材料須為原件彩色掃描件,掃描件內容須完整清晰可見。
下列情形的申報人需到市、區引進人才對外服務窗口現場核驗材料原件:
1. 在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目錄內的失信人員;
2. 審核人員對網上上傳材料存疑,認為須核驗原件的人員;
3. 審核部門在隨機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人員。
六、申報流程
1.個人網上申報
申報人通過“廣州人社”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按要求填寫申請人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后提交到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網上提交
用人單位以法人單位賬號登錄“人才引進申辦系統”,核查申請人信息和附件,確認資料無誤后將申報數據提交市、區人社部門
3.市、區人社部門審核
市、區人社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特殊情況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成后,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即公布。
4.個人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審批完成后,審批文件已經推送至相關平臺。申請人收到審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門辦理入戶復核手續。
七、注意事項
1. 引進人才入戶不收取任何費用,切勿聽取虛假宣傳
2.申請人應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但公安機關尚未發放準遷證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并告知申請人;公安機關已經發放準遷證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認定材料予以注銷;已入戶的,退回原籍;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任何單位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該單位5年內不得辦理引進人才業務,并將其行為錄入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市、區人社部門引進人才對外服務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