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公開的內容和方式都是怎么樣的呢?通知中規定,事業單位應當主動公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載事項,即名稱、宗旨和業務范圍、住所、法定代表人、開辦資金、經費來源、舉辦單位等;開展業務活動情況(包括章程執行情況、業務活動、重大事項、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法人治理結構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相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及有效期;資產損益情況;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變更登記規定的執行情況;績效和受獎懲情況;涉及訴訟情況;社會投訴情況;接受捐贈資助及使用情況。
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年度報告也應該公開,其中包括崗位信息、人員信息和人員經費支出信息。崗位信息是指單位設置的崗位總數、崗位類別、各類崗位數量;人員信息是指單位實際在聘人員總數、各類崗位人數;人員經費支出信息是指單位年度工作人員經費支出情況。
對于人事管理相關制度也有規定,包括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工資福利、績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生效后,事業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在其網站或主管部門網站予以公開。
此外,事業單位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招聘程序、招聘成績和招聘結果應在組織、人力資源(人事)部門指定的網站予以公開。
不過通知中也表示,事業單位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通知還表明,對事業單位違反本規定,由同級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人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