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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來源:浙江人社 時間:2019-08-09
      核心提示:《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近日,經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38號),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為浙江省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根據國家部署,2019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如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此外,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部分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4年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全省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將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實到位,把黨的溫暖送到全省每一位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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