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用人單位積極籌措資金,制訂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預案,安排專人負責接待投訴,妥善處理工資糾紛,確保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9月底前全部兌現到位。
對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將按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將移送公安機關,及時追究拖欠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凡因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集體上訪,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給予通報、記不良行為記錄、停工整頓、限制招投標、降低或取消資質、清出建筑市場等處罰,必要時通過網絡和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另處,對于極少數企業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虛作假、編造欠薪事實、偽造薪證據索取不正當利益,或為達到其它目的,以討要農民工工資名義,敲詐勒索,制造群體性事件,給社會帶來負面、甚至惡劣影響的“不法討薪”行為,要對有關企業及責任人給予嚴厲懲處,并予以曝光,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靈璧縣人社局 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