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聯合制定了《貴州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明確9類人員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范圍為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愿望的9類人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對于小微企業來說,要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須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
貴州省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人均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個人按規定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實際貸款額度、利率和計息期限給予貼息。其中,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對小微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貴州省明確,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同時,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3年;經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一年。對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經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一年。(陳良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