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7月1日起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qū)1890元,增加120元,增長6.78%;二類地區(qū)1720元,增加120元,增長7.50%;三類地區(qū)1520元,增加120元,增長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7元,增加1.5元,增長9.67%;二類地區(qū)15.5元,增加1.5元,增長10.7%;三類地區(qū)13.5元,增加1.5元,增長12.5%。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nèi)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