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上海,稍微錯一點,
都會和很多福利擦肩而過。
尤其是社保連續年限,社保中斷的苦,誰能理解?
政府的社會福利保障越來越好,
想要享受福利的門檻也越來越高。
明顯感覺社保這幾年顯得越來越重要!
很多新政策比如拍牌、買房、落戶、養老金……
都跟社保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一、拍牌:
非上海戶籍要連續繳滿3年社保
2016年6月18日,上海又一次出臺了拍牌新政,而這一次與我們繳納的社保密切相關。
新政如下:非上海市戶籍人員參加車牌競拍的前提條件是: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上海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當然除滿足這個條件外,還要滿足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等其他條件。該新規將從7月19日起施行。
二、買房:
非上海戶籍社保年限提至5年
2016年3月25日,上海政府發布新政,限購升級。
新政如下: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社保的年限為5年及以上。
三、非上海戶籍的學生在上海入學 :
條件之一家長需繳滿6個月以上社保
非上海市戶籍的學生在上海入學,家長需要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如果孩子想在上海參加中高考,父母一方積分還需到達120分。
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條件之一為,在上海有合法穩定就業,繳納社保滿6個月以上。
四、居住證:
積分根據社保繳費累計計算
根據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在基礎指標及分值規定中,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社保繳費基數越高,享受積分加分政策。
另外,在加分指標及分值里面,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
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納稅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五、居轉戶:
持證期間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9]7號)。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另外,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不受中級職稱的限制。
所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即累計滿84個月。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即累計滿84個月。
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六、申請養老金的條件:
社保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企業單位到齡人員申領養老金條件為: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技術崗位的女性年滿55周歲;
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符合國家關于養老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條件的。
七、養老金申領地:
社保累計繳費滿10年跨省領取享受當地待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待遇領取地劃分標準: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