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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補償基層就業大學生學費

      來源:《中國教育報》 時間:2017-07-25
      核心提示:自愿到該省一類一檔地區和海島縣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本報訊(記者 蔣亦豐 通訊員 李平)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單位就業。

          辦法適用的高校畢業生是指浙江省地方屬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粕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鶎訂挝皇侵膏l鎮(縣政府所在鎮除外)及鄉鎮以下的農業技術推廣站、衛生院、養老服務機構、中小學和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自今年起,自愿到該省一類一檔地區和海島縣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高校本專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畢業生最高不超過1.2萬元。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安排,采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每服務滿一年即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學費補償款,3年補償完畢。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一類一檔地區和海島縣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補償和貸款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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