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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解讀

      來源:全國公共招聘網 時間:2014-07-11
      核心提示:  2014年,青海省高校畢業生總量達2.1萬人,總量壓力與結構性矛盾并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任務仍然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
        2014年,青海省高校畢業生總量達2.1萬人,總量壓力與結構性矛盾并存,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任務仍然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多次專題研究,專門安排部署,明確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工作目標。為此,我省將繼續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深入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加強就業創業培訓,強化就業服務和援助,力爭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比例有新提高。
       
        完善政策措施,推進高校生就業創業
       
        經省政府第27次常務會研究通過,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4〕112號,以下簡稱《通知》),從八個方面推出了16項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促進多渠道就業、引導高校生面向基層就業、扶持高校生自主創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援助,力促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取得新成效。
       
        狠抓政策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認真落實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3〕149號)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辦〔2012〕16號),及時兌現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及一次性獎勵等政策。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對于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及時兌現培訓補貼。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崗位新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鼓勵多渠道就業,引導高校生面向基層就業
       
        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和六州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免試職稱外語。各地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技特崗計劃、特崗教師計劃、青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認真落實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報考省內研究生、評定職稱、計算工齡和就業服務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暢通服務期滿人員的就業渠道。各地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堅持公平、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嚴格管控,嚴密組織實施面向高校畢業生的機關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各項優惠政策,做好大學生參軍入伍工作。
       
        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全力扶持高校生創業
       
        各地、各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簡化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綠色通道”,各級人社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政策咨詢、注冊登記、準入許可、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使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廣泛開展創業培訓進校園、進社區、進鄉鎮等專項活動,大力實施未就業畢業生創業培訓。繼續推進西寧市、格爾木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工作,結合循環經濟試驗區和東部城市群建設及玉樹撤縣建市的需要,鼓勵海東、德令哈和玉樹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加快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小企業創業基地和大學生創業園,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要進一步完善通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實施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進一步強化就業服務和援助
       
        各地、各相關部門和高校要深入開展實名制登記工作,人社、教育、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省教育廳于每年9月15日前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提供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系,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各級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加強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
       
        各地、各相關部門和高校要把握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部分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各市州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就業見習機會。加強與援青省市相關部門工作銜接,爭取援青省市提供更多的大學生實習、就業見習、技能培訓機會和更多的就業崗位,促進我省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技能和實現異地就業。加強與東部發達省市、西部鄰近省區及新疆建設兵團的溝通協作,通過聯合開展網絡招聘、舉辦現場招聘會、組織人才輸出等形式,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走出去就業。
       
        各市州要深入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按照年度計劃,積極組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與3類8項培訓,切實提高畢業生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等高校畢業生相對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從2014年起,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城鄉居民低保家庭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的范圍,給予每人一次性求職補貼9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其實際繳費70%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在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和招聘中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
       
        大力促進就業公平,營造良好就業創業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規避用人單位歧視性招聘行為,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各類招聘活動,各類用人單位均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也不得將院校和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從2014年起,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工作。鼓勵企業通過吸納高校畢業生,培養、儲備人才,增強企業發展動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違反試用期規定或延長試用期、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支付工資、強迫畢業生延長勞動時間、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堅決糾正,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深化教育改革,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全省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布局及學科專業結構的意見》(青政〔2013〕74號),積極調整教育結構,明確高校和職業院校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自2014年起,省屬各高校要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建立健全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經濟部門、就業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信委(國資委)、教育、人社等部門要開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建立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行業人才需求信息,引導高校優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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