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總結改革開放以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踐經驗,對于深入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改革歷程
30年來,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經歷了初步探索、逐步深入、制度創新幾個發展階段,經歷了由單項到綜合、由點到面的逐步深化過程。
初步探索階段(從1978年到1987年)。這一階段主要是順應教育、科技體制改革的要求,恢復職稱評審、擴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自主權,對聘用制進行初步探索。為滿足事業單位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一些事業單位開始探索聘用合同制,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事業單位急需人才的矛盾,調動了一部分優秀人才的積極性。
深入發展階段(從1988年到1992年)。這個階段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下放權力,擴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自主權,聘用制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實行聘用制的不單純局限于新補充干部,而是擴大到事業單位的各類人員。事業單位行政領導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都試行了各種形式的聘用制度,一些改革力度比較大的地區,還對事業單位的全體人員進行了聘用合同制的試點。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人事管理體制階段(從1993年到1998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特點,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1995年原國家人事部和中編辦召開了建國以來的第一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議--鄭州會議,啟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總結前一階段事業單位聘用制經驗的基礎上,把聘用制作為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用人制度,制定出臺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辦法。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上海、江蘇、安徽、文化部、北京市科委系統和文化系統、中科院等十幾個地方和部門出臺聘用制管理規定,大部分地區的事業單位都不同程度實行聘用制度。
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新階段(從1999年至今)。這個階段國家全面研究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問題,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1999年,原國家人事部在天津召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議,初步確定了改革的目標任務。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出臺,明確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隨后,中組部、人事部下發《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改革進行了具體部署。200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為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針對各地各部門在試行聘用制度改革中的實際問題,制定了試行聘用制度的政策解釋和與之相配套的工資待遇處理意見。2003年底,中央召開的全國人才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2004年3月,原國家人事部選擇確定了地域上各具代表性、行業上具有典型性、改革內容上各具特點的15個試點聯系點。2006年10月,原國家人事部出臺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2008年3月,國務院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并在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入攻堅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