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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么辦?

      來源:人社部微信 時間:2018-05-14
      核心提示:重復繳費只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財政補貼和利息怎么辦?
         “養老保險”一直是大家十分關心的話題。那么,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么辦?一起來學習——
       
        問
       
        參保人員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
       
        參保人員原則上不應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其重復參保的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并退還給本人。
       
        問
       
        重復繳費只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財政補貼和利息怎么辦?
       
        答:
       
        對于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只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的個人繳費(含集體補助)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戶中,繼續按照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問
       
        參保人員領取多重養老保險待遇該如何處理?
       
        答: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規定保留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同時,將扣除全部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給參保人員,參保人員已領取的由國家和地方政府計發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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